品牌與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一部分企業(yè)錯誤地認為產品進行商標注冊后就成了品牌。事實上,兩者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這種錯誤的認識說明兩點:一是說對品牌概念不理解,品牌意識淡薄;二是說明企業(yè)在經營的過程中只重視商標,而忽視品牌的建設和管理。商標只是品牌中的一部分,相當于標志和名稱部分,便于消費者識別。但品牌的內涵遠不止這些,品牌不僅僅是一個易于區(qū)分的名稱和符號,更是一個綜合的象征,需要賦予其形象、個性、生命。經濟學界普遍認為,品牌應是由品牌產品、品牌商標和品牌企業(yè)三個層次的總和。“品牌”是現(xiàn)代消費者的追蹤熱點,更是無數(shù)廠商孜孜以求的夢想。商標是指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組合的生產者、經營者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區(qū)別于別的商品或服務的商品標記。當商標使用時,要用“R”或“注”明示,意指注冊商標。品牌與商標之間的相同點是:都有自己的識別系統(tǒng),商標與品牌都有自己的名稱、標志、圖像等,注冊后的品牌,商標與品牌的標志是基本一致的;兩者都屬于無形資產的知識產權,或叫專用知識產權,都具有一定的價值,都可以轉讓、許可等等;兩者都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商標,誰先注冊誰先擁有,商標是品牌的重要部分,注冊了商標就擁有了這個品牌。但品牌還包括一種沒有注冊商標自然形成的符號,如沒有注冊的名巷名街或名號等等。品牌和商標主要有以下五點區(qū)別:一、品牌與商標二者概念不同:品牌是一個市場概念,而商標是一個法定概念。從我國商標法對商標的定義看,它與品牌的區(qū)別在于商標具有獨占性,并能通過法律進行保護,而品牌沒有。而品牌定義:它是一種名稱、術語、標記、符號或圖案,或是他們的相互組合,用來區(qū)隔、識別和區(qū)分其他組織及其產品或服務,并通過其產品或服務所提供的一切利益關系、情感關系和社會關系的綜合體驗的總和。品牌最大的特點是它的差異化的個性,這種個性是通過市場來驗證的。二、兩者屬于不同的話語權:商標屬于法律概念,品牌屬于口碑概念。兩者的保護和增值方式不同。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增值主要靠法律及市場規(guī)律來運行。而品牌主要靠科技、文化、創(chuàng)新和市場概念來塑造附加值,靠品牌擁有者的管理等方式來保護。三、兩者使用范圍和擴展空間不同:商標主要在法律和市場范疇內運作和保護,主要功能是依法保護商標擁有者的合法權益和商標的增值,而品牌主要用在社會和市場中,體現(xiàn)在工具和手段的功能上,其功能主要是塑造附加值,讓產品或服務賣溢價。四、品牌與商標使用區(qū)域范圍的區(qū)別:商標有國界,品牌無國界。世界每個國都有自己的一套商標法律,在一國注冊的商標僅受到該國范圍內的法律保護。品牌則與商標不同,如“獅子”及其圖案是品牌,在其他國家可以是品牌,但不代表一定能擁有商標權。五、品牌和商標在使用期限的區(qū)別:品牌實效取決于市場,而商標的實效則取決于法律。世界各國的商標年限均有不同。如“薩爾瓦多”國家的商標使用年限為20年,我國則為10年,若超過有效期限且沒有續(xù)期的,則失去商標權,不具有永久性。而品牌則不同,沒有年限的限制,也沒有法律的限制,品牌的生命力取決于市場和經營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