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被駁回了,又很想要這個商標,請問有什么辦法能申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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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個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詳情可咨詢萬事惠楊雪135369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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