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所需材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信封復印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評審委托書、主體資格證書等;
2、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闡述復審理由,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3、個人提供個體戶執(zhí)照和身份復印件簽字, 公司提供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4、如委托代理機構,還應有委托書
?另外,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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