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權行為如何認定
2020-09-02 16:56:03
? ? ? ?商標權的侵權行為比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更為突出,對商品、服務市場的影響更大,糾紛也更多、更普遍。在紛繁復雜、五顏六色、琳瑯滿目、較逐激烈的市場上,加之地方保護、對侵權獲利的瘋狂追逐等因素的“發(fā)酵”,商標權侵權行為認定的任務十分復雜和艱巨。那么,侵犯商標權行為如何認定呢?
? ? 一、對侵犯注冊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
對侵犯注冊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有以下三個基本步驟:
1)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jù)。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來進行的。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顯然,從這條規(guī)定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只限于核準注冊的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該范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核準注冊的商標;二是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一是被控侵權的商標,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于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范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一比較對象。
3)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于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
? 二、近似商標的認定
對近似商標的的認定,是在司法實踐中多數(shù)商標侵權案件中常見必須判定一項任務。它是前述商標侵權行為認定過程不可過缺的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然而,近似商標的判斷較為復雜,判斷的主觀因素也大,因此我們專門來進行討論。
所謂近似商標,是指與注冊商標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等方面與注冊商標卻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錯誤認識的商標。根據(jù)人民法院審判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的經驗,判斷近似商標應當掌握以下要點:
1、近似商標是與注冊商標相比較而存在,沒有注冊商標,也就沒有商標侵權行為認定中所針對的近似商標。
2、近似商標是與注冊商標不完全相同的商標。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構成了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而不再屬于近似商標。
3、近似商標是與注冊商標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標。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商標,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標問題了。
4、判斷近似商標時所稱的近似已達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將該商標使用在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費者可能會對商品的來源產生錯誤的認識。如果不會造成誤認,也不屬于近似商標了。
總之,商標是否易造成誤認,或者稱商標造成消費者誤認的概率,是認定近似商標的客觀標準。這就是說,只有那些近似到易使普通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商標,才屬于在商標侵權行為認定中所稱的近似商標。
所以,商標使用在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是否易造成普通消費者的誤認,是認定近似商標的標準。該項標準是客觀的,但是又通過人們主觀反映出來,是一項具有主觀因素很強的客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