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地?
2020-09-02 16:56:15
? ? ? ?建設方拿到工程項目后,會通過招標的形式選擇施工單位,雙方會簽署一份建設工程合同。如果后期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協(xié)商不成的走訴訟渠道的話,當事人擬好訴訟狀后,要和其它證據材料一并提交到人民法院,那么如何確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這是一個基本問題,下面就由法律服務網小編具體講一講。
? ? ? ?一、如何確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的管轄?
? ?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 ? ? ?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 ? ? ?《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其中規(guī)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逗贤ā返诹粭l的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 ? ? ?二、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履行地應該如何理解?
? ? ?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義務和接受履行義務的地點,即義務清償?shù)攸c。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雙務合同,即由發(fā)包人提供設計工作所依據的基礎文件和情況,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并由發(fā)包人支付設計費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實際操作中,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區(qū)別,有的明確了交付設計圖紙的地點,有的對交付圖紙的地點沒有約定。
? ? ?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按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根據交易習慣,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點應該是發(fā)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
? ? ?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fā)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 ? ?法律服務網小編希望可以為大家提供一些幫助。由于這類糾紛涉及到的金額巨大,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當事人更加的小心,若有需要可以來法律咨詢幫助進行處理,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