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申請勞動仲裁有何要求?又應如何申請?
2020-09-02 17:03:49
一、申請勞動仲裁有何要求?
一、用人單位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因與勞動有關的權利、義務、問題引起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可申請仲裁。
二、當事人為中央和市屬合資、中外合資及外商獨資企業(yè)或所屬職工,發(fā)生勞動爭議應到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當事人與國有、集體、個體、聯(lián)營、股份制和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或機關、事業(yè)單位、群眾團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應到該單位(工商登記注冊地)所在的區(qū)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勞動仲裁部門受理以下勞動爭議:因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規(guī)定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五、當事人申請仲裁須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并提交申訴書。
六、申訴書要用鋼筆填寫,一式兩份,要寫明爭議時間、事實和理由。并注明填寫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跡工整、文字簡練。
七、勞動爭議立案后,當事人應積極配合仲裁部門的審理工作,及時遞交有關材料,按時出庭,并對各自所提問題負有舉出證據(jù)的責任。
八、雙方當事人均可委托1-2名律師或其他人參加仲裁活動,但需先向仲裁部門提交由當事人簽名、蓋章并明確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九、雙方當事人得知立案后,均需預交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結案后仲裁委員會會視案情本著多退少補的原則,按實際開支收取費用。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調解或雙方部分敗訴的爭議,由仲裁委員會決定雙方各自分擔仲裁費數(shù)額。
十、經(jīng)仲裁委員會調解處理的勞動爭議,其調解書與裁決書均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須認真如期執(zhí)行。逾期一方不履行調解內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十一、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雙方均未起訴的,須按期執(zhí)行裁決內容,否則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十二、經(jīng)辦總時限:60天
十三、設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十四、條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十五、收費項目名稱:受理費、處理費(統(tǒng)稱申訴費)
十六、收費依據(jù):勞動合同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及使用范圍暫行辦法(勞動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1989年4月1日印發(fā))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shù)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jù)協(xié)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jīng)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三、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請書。
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并提交復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系證明。
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fā)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jù)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復印件、經(jīng)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xiàn)居住地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lián)系電話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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