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公司為爭搶《軒轅劍》商標爭鋒相對!
2021-08-05 16:03:36
5月3日消息 知名游戲《軒轅劍》發(fā)行方告電影《軒轅劍傳奇》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近日宣判,朝陽法院一審認定出品方海南大舜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使用“軒轅劍”作為電影名稱主體,易致相關公眾誤認為電影系該公司授權拍攝或與游戲《軒轅劍》有關聯(lián)關系,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判決大舜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該電影名稱并賠償6.5萬元。
游戲公司告電影公司
原告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訴稱,該公司注冊了“軒轅劍”商標,電影《軒轅劍傳奇》,使用了與該商標近似的“軒轅劍”文字,誤導公眾,引起誤解。大舜公司作為影片第一出品人,北京幻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作為電影市場宣傳、推廣方,侵犯了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
此外,《軒轅劍》是原告公司推出的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電腦游戲,二被告使用《軒轅劍傳奇》作為電影名稱進行電影制作、宣傳炒作,使觀眾誤認為其與公司電腦游戲之間存在關聯(lián),構成不正當競爭。為此,起訴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權并連帶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00萬元。據(jù)悉,電影《軒轅劍傳奇》于去年8月4日上映。
大舜公司和幻思公司共同辯稱,“軒轅”、“軒轅劍”系我國知名古代傳說人物及事物,作為作品名稱和內(nèi)容被大量使用。將“軒轅劍”用于電影名稱,并非商標性使用,系正當合理使用。原告公司從未在電影上使用過“軒轅劍”,且“軒轅劍”作為商標在電影上不具有任何知名度和影響,不會造成相關公眾混淆,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審認定不正當競爭
法院審理認為,大舜公司將“軒轅劍傳奇”作為電影名稱使用,且電影內(nèi)容的確包含“軒轅劍”相關情節(jié),其電影名稱系對電影主題內(nèi)容的概括,不構成商標性使用,故對大宇公司主張的商標侵權不予支持。
“軒轅劍”一詞在大宇公司作為游戲名稱之前,并沒有其他類似游戲以之為名。在電腦游戲領域,“軒轅劍”已經(jīng)成為一種特有的名稱,故“軒轅劍”已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應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在大宇公司已授權他人合作拍攝電影《軒轅劍》的背景下,大舜公司使用“軒轅劍”作為電影名稱的主體部分,易導致相關公眾產(chǎn)生該電影系經(jīng)大宇公司授權拍攝,或該電影與游戲《軒轅劍》有關聯(lián)關系的誤解,容易引起混淆。故大舜公司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盟脊静⒎怯捌銎贩?,其主觀上并無過錯,故不應擔責。
最終,法院一審認定大舜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軒轅劍傳奇”作為電影名稱,連續(xù)五個工作日在其官方網(wǎng)站首頁顯著位置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5萬元、維權支出1.5萬元。判決后,大舜公司明確表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