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日和專利公告日有區(qū)別嗎?
2021-01-07 18:19:49
我們國家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是非常嚴密的。特別是體現(xiàn)在對于專利的保護上。一般一個人在創(chuàng)造出了一個全新的發(fā)明之后,都會去申請專利。關于申請專利,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專利的申請日。但是關于專利申請日,也有存在著一些大家不怎么了解的問題,就比如專利申請日和公告日的區(qū)別。那么專利申請日和專利公告日有區(qū)別嗎?
一、專利申請日和專利公告日有區(qū)別嗎
申請日是你將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到專利局后專利局收文件的日期。公告日通常是專利授權公告的日期,而對于發(fā)明專利申請而言,在授權之前還會公開一次,即初步審查合格后的初始公開。
二、專利公開的目的是什么
公開是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的一個程序,目的在于讓公眾知道有人想要申請被公開的發(fā)明,從公開到授權之前,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遞交能夠證明被公開專利申請不具備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的材料,這樣做的目的應該是利用社會公眾力量來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吧。專利申請被公開一段時間后,專利局才會對專利申請進行正式審查,比如權利要求書是否清楚,說明書是否充分公開,發(fā)明是否具備三性,同一個申請中的多個發(fā)明之間是否具備單一性等,在申請滿足以上要求后,就可以授權了。
三、專利申請日的法律意義在哪里
專利申請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確定了提交申請時間的先后,在有相同內容的多個申請時,申請的先后決定了專利權授予誰;它是判斷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否具有新穎性的日期標準,因為它確定了對現(xiàn)有技術的檢索時間界限;該日期還是審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及專利申請授權后專利權保護期的起始日,并且自該申請日起至授權以前,申請人的權利也會受到“臨時保護”,對該申請日以后同樣主題的申請因與其相抵觸而將喪失新穎性,不能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