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后被提出撤三申請如何應對?
2021-01-14 16:50:2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近年來,隨著國家在戰(zhàn)略層面上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加深,以及競爭意識和市場推廣等各種綜合因素的影響,大家的商標保護意識普遍增強,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以下簡稱“撤三”)也開始逐年遞增,慢慢進入大眾視野!
撤銷,每年都在遞增,未來將會更多,誰也無法保證你的商標不被他人提出撤銷,那么商標權利人如何應對?
(1)商標成功注冊之后,應該合理地運營商標。有效地將商標利用起來,如果超過三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權利對連續(xù)三年未使用的商標進行商標撤三申請。
(2)不管你對商標是否有規(guī)劃,只要在三年內使用了該商標,別人就沒有機會進行商標撤三。同時應該將使用商標的證據保留起來,以提防他人申請撤銷。那么商標的使用即是將商標用在商品包裝、交易文書、商標宣傳、展覽等商業(yè)活動上。
(3)保留證據。如果你的商標被他們提出商標撤三申請,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在三年之內使用過。不管是商標注冊人還是商標被許可人對商標的使用都可以視為對該商標的使用。商標使用證據很多,比如說商品、包裝、發(fā)票、交易憑證等多種證據相互佐證,形成有效證據鏈。
撤三申請是需要費用的,一件撤三算上代理費少則1000~2000元,多則好幾千元,一般人不會和錢過不去,所以實踐中基本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撤三,大多數是申請人為了掃除商標權利障礙提出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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