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終局裁決不服,能否重新提出再評審申請?
2021-02-07 15: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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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特殊原因一般不能再提出評審申請。但是,如果當事人在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的一年內(nèi)能提出證據(jù),證明該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重新評審申請:(1)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范圍;
(2)評審程序違反《商標法》及《細則》的規(guī)定;
(3)裁決所根據(jù)的證據(jù)是對方當事人偽造的;
(4)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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