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稅技巧」資源稅改革“重頭戲”正式啟幕
2021-04-16 16:29:39
2015年1月是煤炭
第一個符號周期,這個
試點項目“大結局”的開啟,是對資源稅改革價值觀和實踐的超越,為下一步從價稅改革的成功推進鋪平了道路,中國整體資源稅改革將緩慢加速。煤炭資源稅改革仍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早在2011年,在全省實行天然氣和原油資源稅從價稅改革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但由于價值觀、新技術、個人興趣等環(huán)境因素的直接影響,未能如期問世。
煤炭資源稅改革非常復雜。天然氣和原油主要以初級產(chǎn)品的形式銷售,國際價格透明,更容易改革。但在煤炭制造和管理方面,大多數(shù)礦山企業(yè)都是集開采、洗煤、選礦于一體的中小企業(yè),將原煤作為產(chǎn)品在消費市場上銷售,但有必要將原煤作為合理的避稅技巧來銷售潔凈煤。但現(xiàn)行資源稅組織法明確規(guī)定,資源稅的征稅對象僅僅是原礦。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堅持從合理的避稅技巧價格中收取原煤,就要面臨計稅依據(jù)難以確定的問題。
稅費關系的失衡也給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推進增加了兩個障礙。由于資源稅多年來實行量化征收,國際標準相對較高,在煤炭價格停滯和上漲的情況下,各級中央政府對煤炭行業(yè)征收了各種目標票價基礎。
但這些票價基礎在征收對象、征收簡易性、征收程序、征收方式等各方面都與資源稅類似。存在稅收過輕、稅收結構不合理、重復征收等問題。而且收益遠大于資源稅收益,導致自然資源稅費關系混亂,降低了資源稅改革的內在空。
今天,煤炭資源稅改革成功推進,得益于其在理論和實踐上的有計劃的創(chuàng)新。在立法允許的構建下,它超越了不對集中收入征稅的價值束縛,克服了計稅依據(jù)的新技術障礙,消除了機構個人利益的障礙。
具體來說,在計稅的基礎上,在煤炭資源稅改革中引入了精礦折算的必要性,明確規(guī)定納稅開采的原煤原料作為洗煤出售,洗煤營業(yè)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營業(yè)額。計算繳納資源稅;在處理稅費關系時,明確了清費立稅的改革必要性,清理了煤炭相關票價的基礎,明確規(guī)定了今后實行從價征收改革的天然氣、原油等自然資源項目,通過制定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清費標準來處理。
其他種類的合金和錳礦面臨的改造問題與煤略有不同。因此,煤炭資源合理避稅技巧的資源稅改革實質上是下一步整體資源稅改革的推進。在其實施時間短暫且有利于專業(yè)知識的闡述后,其他礦產(chǎn)資源稅改革可以慢慢推進,預計中華民族整體資源稅從價稅征收改革將順利進行。
然而,在思考整體資源稅改革時,我們仍然面臨著稅收法制化的問題。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實行法定稅收標準后,三中全會還指出,要實現(xiàn)立法與改革決策者的銜接,使根本改革能以法律為依據(jù),立法能立即適應改革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只是,在
如增值稅重大改革任務艱巨,立法進程緩慢,資源稅立法可以重啟。因此,結合其他礦產(chǎn)品從價稅改革程序,盡快制定《礦產(chǎn)法》是合適的。
此外,資源稅面臨的另一個根本性改革問題是擴大征稅范圍,將自然資源等可再生資源納入征稅范圍。但自然資源的征稅涉及千家萬戶的個人利益,其征稅價值也不同于目前主要針對礦產(chǎn)的資源稅。
因此,我們不妨將自然資源稅與礦產(chǎn)資源稅分開,重新啟動改革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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