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三部委發(fā)文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
2021-04-16 16:34:47
8避稅6月6日,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造和信息化部聯合發(fā)布聲明稱,為推進中華民族交通運輸可再生性戰(zhàn)略推進,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工程,支持新能源汽車制造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從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予以豁免
。對免征汽車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免征汽車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必須具備以下前提條件: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擴展碼)混合動力摩托車、帶牌照在全國銷售的鋰電池摩托車。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鋰電池。純電動汽車的行駛里程必須滿足要求。采用插電式混合動力系統的商用車綜合油耗(不含熱能轉換油耗)原則上低于現行油耗行業(yè)標準中相同目標值的60%;原則上與現行油耗行業(yè)標準中相同的上限相比,插電式混合動力系統的綜合油耗(不包括熱能轉換的油耗)小于60%。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驗,符合新能源汽車國際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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