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所得稅稅收籌劃」國稅總局出臺十條意見規(guī)范稅務行政審批
2021-04-16 16:37:57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信念,提高效率和舒適度,國家局昨天發(fā)布了《關于改進行政審批規(guī)章管理的意見》,從10個方面部署規(guī)章
金融事務
行政審批中企業(yè)所得稅籌劃與審批的行為及改進
金融事務
行政審批相關管理工作。
“意見”將通過“一個窗口”接受。服務大廳或指定的內部政府機構集中受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窗口受理、對外流通、限時辦結、窗口輸出”的要求,集中受理納稅服務部門的行政審批申請(在中央政府公共服務二層設置窗口的,可以由中央政府公共服務二層窗口受理)。未設立辦稅服務機構的稅務機關指定內部政府機構作為窗口,集中受理需要向同級稅務機關報送的行政審批申請。國家稅務總局指定公共服務部中央黨部作為納稅窗口,集中受理向國家稅務總局行政機關提交的必要的行政審批申請。
《意見》要求加快行政審批事項的網(wǎng)上辦理。全面實施網(wǎng)上集中預驗收和預審核。同時,加快建立網(wǎng)上辦理平臺,2015年初前基本實現(xiàn)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網(wǎng)上預受理和預審核。對于納稅,需要通過網(wǎng)上處理平臺上傳的電子材料或郵件提交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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