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加計抵減,你該知道的十個細節(jié)
2021-04-16 16:23:51
近日,發(fā)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相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2019年第39號公告,以下簡稱“第39號公告”),詳細闡述了增值稅改革的具體政策措施。其中最熱的一個亮點是允許生產(chǎn)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10%抵扣應納稅額,即加抵扣政策。但是,你知道十個細節(jié)嗎?讓我們一起學習。
第一,關注政策執(zhí)行期
從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二、注意確認條件
生產(chǎn)和生活服務的納稅人是指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簡稱四大服務)
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第三,我們必須區(qū)分不同的成立時間
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納稅人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銷售額(運營期不到12個月)
按照實際經(jīng)營期銷售)符合上述條件
從2019年4月1日起,將適用增加學分的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成立的納稅人
自成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
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增加抵免的政策
第四是確認的連續(xù)性
在確定信貸政策的應用后,
本年度不做調整。是否適用于接下來的幾年
根據(jù)去年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第五是準確計算加減基數(shù)
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抵扣
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
它不能用作應計基數(shù)
如果已累計扣除的進項稅根據(jù)規(guī)定轉出
進項稅轉出當期,應相應減少抵扣金額
第六,我們必須區(qū)分三種情況
扣除前的應付稅款等于零
扣除前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扣除額加扣除額
扣除前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等于當期可扣除額加扣除額
七、記住一個例外
出口貨物和服務,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征扣除政策
從事出口貨物和服務的跨境應稅行為
并且無法劃分不能計提和抵扣的進項稅
按照政策需要淘汰
第八,單獨核算加扣除
納稅人應分別計算額外抵免額和扣除額
撥備、扣除、減少及結余的變動
九是第一次填寫報表
在本年度首次確認應用獎金和扣減政策時,
有必要提交一份關于實施增加信貸和扣減政策的聲明
同時運行四項服務
四項服務中收入比例最高的業(yè)務按行業(yè)在表中勾選
十是開始,也是結束
抵減政策到期后,
納稅人不再累積額外的信貸
余額的增加和減少將停止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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