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guī)模合理避稅」“營改增”收官或加快 央地收入劃分調(diào)整
2021-04-16 16:26:16
有地方財政系統(tǒng)的人告訴幾位記者,在此之前,現(xiàn)代零售業(yè)等以“營改增營業(yè)稅”進行體制改革的企業(yè),增稅速度較快,但占地方收入的比重相對較低。房地產(chǎn)、建筑和國際金融等企業(yè)在收入中的市場份額很小。全面推進“營改增”后,地方資金將受到負面影響。
2015年最后一天上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fā)布通知,改變中央與地方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分成比例:原中央97%、地方3%的分成比例改為中央財政收入。
甚至在2015年股市創(chuàng)出近代新高的時候,這一政策變化帶來的負面影響就是中央和地方稅收增減幅度約為75億元,負面影響較小。
但印花稅的變化只是一個轉折點。財務管理工作會議指出,2016年要全面推進“增值稅改革”,其余三大企業(yè)是增值稅的整體,占增值稅的67%以上。
地方財政系統(tǒng)有人告訴記者,將三大企業(yè)納入“營改增”會對地方稅收產(chǎn)生相當大的負面影響,那么中央和地方收入是否應該進一步改變?
據(jù)一位著名記者介紹,司法部目前為止已經(jīng)做好準備,研究營改增后改變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的難度。
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營改增”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收入劃分無非是兩個方向,一是提高增值稅的地方分成比例,二是將其他增值稅轉移到地方政府。
印花稅下調(diào)約75億元
根據(jù)上述通知,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目前中央財政占97%,地方政府占3%的比例改為中央財政收入。
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源集中在有證券交易所的天津和深圳,上海全省的企業(yè)也有少量對系統(tǒng)有重大貢獻的(即“新三板”)。
2015年,深交所股票(包括a股和b股)總成交量為125.8萬億元,深圳股票額度約為122.5萬億元。2015年兩市股票總價值約248萬億元,約為2014年成交量的3.3倍,進一步創(chuàng)下新紀錄。
現(xiàn)階段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政策是轉讓方對證券交易所書寫的a股、b股的買賣、繼承、贈與按1‰的稅率繳納小規(guī)模合理避稅和股票印制支出,轉讓方仍收取。
即稅金為1‰,由轉讓方承擔。2015年,248萬筆小規(guī)模合理避稅交易額1億元,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重大貢獻約為2500億元;地方份額3%,也就是地方收入75億左右。
原本屬于天津和深圳的30多億元是從中央收到的,對當?shù)刭Y金已經(jīng)超過5000億元的天津和2015年地方稅收達到2728億元的深圳的負面影響不大。
過去,證券交易印花稅的中央份額正在擴大。從1990年增值稅設立之初,幾乎是地方收入,后來改為中央和地方各占一半。之后中央比例逐漸上升到80%,88%,97%,到目前為止100%。
增加中央政府的股份比例是有道理的,因為股票來自全省各地的公司,而不僅僅是深圳和天津。此外,證券交易印花稅作為中央政府監(jiān)管股票價格交易的方式之一,也發(fā)揮著最重要的作用。
清華大學財稅法研究所副所長劉劍文對多名記者表示,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中央與地方關系轉變的大方向已經(jīng)確立。今后需要建立權責與支出法律責任相結合的制度,這將有助于加強中央政府的權責和支出法律責任。結合權責變化,中央收取一部分收入。
一些行業(yè)研究人員指出,這主要與目前的稅收狀況有關。2015年以來,國外增值稅和出口項目稅拖累了中央財政支出增長,中央稅收增長乏力。證券交易名氣大,使得去年證券交易印花稅漲幅超過兩倍。向中央征收這項稅收對天津、深圳的負面影響不大,可以略微擴大中央的資金。
提高增值稅地方分成比例?
如果75億元的收入發(fā)生變化,可能主要是受到收入情況的負面影響;2016年全面推進“營改增”將帶動中部地區(qū)收入分配的后續(xù)變化,這將更多是由于試點的需要。
2015年初召開的理財工作會議指出,2016年要全面推進“營改增”,將剩余的紡織、房地產(chǎn)、銀行、貧困零售等行業(yè)納入營改增。
從2012年1月底至今,距離“營改增”制度改革已有三周時間,但“營改增”的整體部分改革尚未啟動。據(jù)司法部2012年統(tǒng)計,僅紡織、房地產(chǎn)、國際金融企業(yè)占增值稅總額的67.5%。
近期統(tǒng)計顯示,2015年前11個月,其余4家企業(yè)增值稅收入達到1.75萬億元,占地方一般地方政府收入的23%。
有地方財政系統(tǒng)的人告訴幾位記者,在此之前,現(xiàn)代零售業(yè)等以“營改增營業(yè)稅”進行體制改革的企業(yè),增稅速度較快,但占地方收入的比重相對較低。房地產(chǎn)、建筑和國際金融等企業(yè)在收入中的市場份額很小。全面推進“營改增”后,地方資金將受到負面影響。
增值稅原本是地方整體增值稅,幾乎歸地方辦所有
是的。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擔的稅種,分擔比例分別為75%和25%。增值稅改增值稅后,原來的增值稅幾乎歸地方政府所有。如果變成地方政府分擔25%,會造成地方資金反彈。
有財政收入的大學
金融事務
學院院長劉歡告訴幾位記者,“營改增”的全面實施將帶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的后續(xù)變化。其中結構就是權責劃分。權責劃分到位后,涉及到增值稅的劃分和轉移支付的安排。
劉偉說,增值稅全部轉為增值稅后,一方面要增加地方增值稅分擔比例,另一方面要給地方一些其他的增值稅
收入,比如部分銷售稅,房產(chǎn)稅。
中國社會科學院
財經(jīng)新聞
北京晚報小規(guī)模合理避稅研究所戰(zhàn)略研究所副所長告訴記者,情況有所改善
增值稅
無論提高到40%還是50%,都會強化地方高科技電力系統(tǒng),加劇小規(guī)模合理避稅產(chǎn)能市場的競爭,進一步扭曲地方中央政府的行為。
北方小規(guī)模合理避稅《北京晚報》進一步指出,中央政府今后應加以改進
增值稅
分成比例,如收入的90%,屬于中央;同時,屬于中央政府的部分增值稅應返還給地方政府,例如,通過公開發(fā)布透明的競爭規(guī)則,如與當?shù)爻擎?zhèn)人口或消費總值的基準掛鉤,將一半的增值稅支付給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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