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yè)代理記賬」2016年南寧一般納稅人辦理
2021-04-13 13:55:56
應提交以下材料(以下所有復印件應加蓋公章并簽字“與復印件完全一致”,并應簽署經(jīng)理姓名和年份):
1、
申請確認單一式兩份;
2.書面申請報告;
3、
復制;
4.國稅復印件;
5.由中小企業(yè)代理記賬營制造認證(租賃合同復印件、房產(chǎn)證復印件);
6.法人(監(jiān)事)身份證明、財務主管身份證明和會計憑證、稅務人員身份證明;
注:1。開發(fā)區(qū)需再次提交出納身份證復印件;2.分公司需提供總公司常駐負責人稅務機關批準其總公司一般納稅的證明(總公司申請確認單復印件)。
1、
復制;
2.國稅復印件;
3.投票日工作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3張4寸和2寸身份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