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的流程」稅務總局加強國稅、地稅互相委托代征稅收
2021-04-13 14:18:17
為落實《信息化國稅和注冊公司流程稅收征管試點方案》中加強國稅合作伙伴的要求,昨天,國家稅務總局
金融事務
局發(fā)布,要求各級國家
注冊公司的流程金融事務
地方稅務登記公司流程局加強相互委托收稅,明確相互委托收稅的范圍、職責分工、債券使用、法律責任界定等。,從而充分發(fā)揮國家和地方稅收的絕對優(yōu)勢,大大提高自然資源的整合和征收,甚至更好的是,大部分納稅人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征管高技術可持續(xù)發(fā)展司相關司長表示,《國稅地稅信息化征管試點方案》將征管職責分工作為改革最重要的專項任務,提出國稅地稅征管職責合理分工。根據(jù)有利于降低生產(chǎn)成本和方便支付的準則,國稅和地稅機構可以相互委托征收相關稅款。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國稅和地稅的相互委托收稅,是這次改革的進一步簡化。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實行國稅與地稅相互委托的稅收征管方式,可以使納稅人在同一稅務機關完成原納稅業(yè)務。
具體通知,地稅和地稅機構要結合當?shù)囟愒?、征管資源分布和信息化建設項目具體情況,在兩國強制的基礎上加強相互委托和征收。征稅范圍內(nèi)的重點項目包括稅源分散、征稅簡單、執(zhí)法可能性小、易于管理、與受托人整體增值稅聯(lián)系緊密、有助于提高納稅人評價的細節(jié)。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國稅、地稅行政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職責分工。委托對方代表國稅和地稅行政機關按時簽訂書面協(xié)議,違法履行相關法律責任的,承擔相關責任。此舉理順了征管職責分工,通過兩國書面商定的法律法規(guī),解決了具體管理工作職責重疊、不明確的問題。省級國稅、地稅行政機關作為一個整體,對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國稅、地稅的管理進行監(jiān)督。
關于法律責任的界定,通知指出,被委托方稅務機關按照委托代征協(xié)議非法代征稅款,委托方應加強對稅務資料的檢查和監(jiān)管,負責處理類似的退庫、納稅人拒絕委托代征稅款等事宜。同時,通知還對相互委托收款中債券的使用進行了規(guī)范,既保證了金融機構的基本組織,也使納稅人更容易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自然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萬甫表示,國家稅務機關和地方稅務機關有各自的征管職責。但由于稅源簡單,一些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關聯(lián)性很強,讓對稅源掌握比較準確的稅務機關可以征收相關稅種,既節(jié)省了行政事務的自然資源,又解決了“兩頭跑”的問題。需要引入國稅和地稅相互委托收稅,體現(xiàn)了讓納稅人“進公司門做兩件事”的改革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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