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報稅流程」2014年2月1日起實施的財稅新政策
2021-04-16 16:30:17
2014年2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批準天山(岳)等門牌卷煙銷售稅低于計稅價格的通知》(國稅發(fā)〔2014〕85號)。自2014年2月1日起實施。
2014年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行業(yè)的規(guī)定》
《關于稅后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號)。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公布深圳納稅申報流程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號)。《鐵路運輸中小企業(yè)稅率征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中小型原油制造企業(yè)的規(guī)定》
納入水印稅控系統(tǒng)簡化字水印軟件項目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9號)。自2014年2月1日起實施。
201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小火電機組用電基準增值稅轉讓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4號)。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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