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的基本方法」稅總解讀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更新
2021-04-16 16:27:08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取消行政審批機關指定項目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稅務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公布了保留的七項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并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稅務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1.公告的主要歷史背景是什么?
2016年2月4日,國務院發(fā)布《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件機關指定實施行政審批事項避稅基本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6〕9號),取消發(fā)行印花稅票證銷售許可證。為落實國務院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稅務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7號),從行政許可項目目錄中刪除了印花稅銷售許可項目,并重新發(fā)布。
二、目前為止保留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有哪些?
到目前為止,國家稅務總局保留了7個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包括:批準中小企業(yè)印刷文件、批準納稅人延期納稅、批準納稅人延期審批、批準納稅人變更支付限額、
避稅的基本方法(稅率稅控系統(tǒng))除了批準最低投票日配額和預付特定利潤額
批準預繳方式,通過統(tǒng)計主要政府機構的娛樂活動,批準非居民中小企業(yè)選擇繳納中小企業(yè)個人所得稅。
3.公告的主要內(nèi)容是什么?
《公告》對七個保留的稅務行政許可項目的名稱、設定依據(jù)、審批簡潔性、審批機構逐一進行了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