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注冊商標異議?
2022-03-11 17:31:58
商標異議的流程步驟:
1。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并注明名稱、商品類別、初步批準文號、初步批準公告號、異議理由。如果認為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還應當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和注冊號。
2.答辯通知:商標局收到異議及相關證據后,將異議副本發(fā)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0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申請人逾期未答復的,視為放棄,不影響異議程序。
3.補正(可選流程):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后,如發(fā)現(xiàn)異議申請存在需要補正的問題,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發(fā)出補正通知書,限期補正。
4.作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作出裁定。
5.裁定的送達:商標局做出異議裁定后,將異議裁定送達被異議人和被異議人。裁定結果有兩種:(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的,經初步審定,該商標予以注冊;(2)異議成立的,原初步審定商標不予注冊。
6、復雜復審: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通知書》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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