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商標撤回?
2022-03-28 16:09:31
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商標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裝白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書上使用商標,或者在廣告、展覽等商業(yè)活動中使用商標標識商品來源的行為。
以下材料是商標使用的常見證據(jù):
1.發(fā)票:發(fā)票是經濟交往中的基本業(yè)務憑證,商標注冊人在填寫商品和服務名稱時會注明商標名稱和發(fā)票日期,因此是商標使用中的有力證據(jù)。
2.合同(或協(xié)議):合同和協(xié)議是經濟實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證據(jù)和依據(jù)。在簽署合同和協(xié)議時,它們反映了合同的時間和內容。最好清楚地標明注冊商標的名稱,這樣它們就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jù)。
3.廣告材料:廣告包括廣播、電視、報紙、雜志、會議、博覽會、展銷會等??梢蕴峁r間、商標標識等重要信息等直接有力的證據(jù)。
4.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由上級質量監(jiān)督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質量的產品檢驗報告,有嚴格的程序,明確標明報告形成的時間和內容,是商標使用的良好證據(jù)。
5.包裝項目:包裝項目包括商品包裝、服務用品包裝或容器等。由于難以確定包裝或容器印刷和使用的具體時間,難以作為直接證據(jù),因此需要其他證據(jù)予以佐證。
6.商標印刷的證明材料:商標印刷是商標使用的前提條件,證明商標印刷的時間點、開具的發(fā)票、商標印刷合同的簽訂、商標定制支付的相應銀行匯款憑證等。
總之,各種證據(jù)相互印證、相互關聯(lián),形成有效的證據(jù)鏈,可以充分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商標注冊人在抗辯時應盡可能提供各種證據(jù)材料,確保證據(jù)充分有效。
最后,如果錯過了答辯時間,法律也給了當事人一個救濟途徑。
《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的時間為九個月。
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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