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
2022-06-01 16:27:53
1.保護有一定影響力的未注冊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上述規(guī)定在堅持“在先申請原則”和“注冊原則”的同時,突出了對各種在先權利的保護,包括因使用而具有“影響力”的未注冊商標的合法權益?!禩RIPS協(xié)定》第16條第1款規(guī)定,注冊商標和注冊商標權的使用“不得損害任何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影響成員根據其使用確認其權利有效性的可能性”?!渡虡朔ā返诰艞l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符合TRIPS協(xié)定的規(guī)則。第三十一條還強調,“申請商標注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現在已經達成共識的在先權利,主要是指他人依法預先形成的合法的知識產權或者其他民事權利,如商號權和廠商名稱權、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地理標志權,即原產地權和姓名權、肖像權等。以及已經產生一定影響,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未注冊商標權。那些沒有影響的未注冊商標,是不能受我國現行法律保護的。但對于那些使用時間較長或范圍較廣,具有相當知名度和美譽度,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消費者識別商品和商品生產者的未注冊商標,我國也給予相應的法律保護。我國原《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以復制、模仿、翻譯等方式注冊他人已經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屬于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以這種手段取得的注冊商標,應依法予以撤銷。這里所說的“馳名商標”一定不是注冊商標,而是未注冊商標。否則搶注怎么可能成功?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從法律層面明確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時,禁止以不正當手段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里所指的“已被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是未注冊商標。這反映了我國現行商標法對已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商標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撤銷該注冊商標。這里的“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包括復制、模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包括未注冊商標)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2.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天申請的,在先的未注冊商標應當受到保護。
《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同一天申請注冊的,應當對在先商標的使用進行初步審查并予以公告,駁回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專用權的取得適用注冊原則。注冊原則的實施也必然要求“申請優(yōu)先原則”的實施。保護商標專用權是指一個商標只能有一個專用權。但是,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對在先的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這一規(guī)定表明,我國商標注冊以在先申請原則為基礎,以在先使用原則為補充。實踐證明,這種做法既貫徹了申請在先原則,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未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合法利益,維護了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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