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要?
2022-06-21 14:19:38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摘錄(2001年10月27日)
第七條商標使用人應當對使用其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四十條第一款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第四十五條使用注冊商標,其產品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jié)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報、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
& gt《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摘錄(2002年8月3日)
第四十二條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的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非法獲利的兩倍以下。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的10%以下。
[部門規(guī)章及相關文件]
& gt《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摘錄(1998年12月3日修訂)
第十四條證明商標注冊人未履行控制職責,導致證明商標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的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注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人失去對其商標使用的控制的,商標局可以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 gt《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將過期啤酒更換商標標貼、偽造生產日期認定問題的答復》(1995年7月31日)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將過期啤酒更換商標標貼、偽造生產日期行為認定為投機倒把行為的請示》號(蘇工商〔1995〕170號)收悉。答復如下:
國家相關法律明確規(guī)定,禁止生產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更改過期啤酒的標簽,偽造生產日期,嚴重擾亂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因此,同意你局將上述行為認定為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guī)定的行為,《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并按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九項處罰,《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 gt《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組裝自行車使用商標問題的復函》(1986年2月26日)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月27日,你省思茅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來函詢問如何處理企業(yè)利用廢舊零部件組裝的自行車。我們的意見如下,并請轉告本局:用有缺陷的零件組裝自行車的企業(yè),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在組裝自行車上使用商標的,可按《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現商標法第四十五條)或第三十四條(現商標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組裝自行車上使用的商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視情節(jié)輕重,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或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處理。組裝自行車上未使用該商標的,可按(85)京生440號文件第二條的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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