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常避稅」房地產企業(yè)一般納稅人一次購地分期開發(fā),其土地成本如何分攤?
2021-04-16 16:28:58
中小房地產企業(yè)重復購買土地并分期開發(fā),難以一次性確定可售建筑面積的,目前允許扣除的共享地價按以下順序計算:
(1)首先,對開發(fā)項目計算相同的土地出讓金
與開發(fā)項目相同的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開發(fā)項目覆蓋已開發(fā)公共設施面積)
(2)然后,根據(jù)以下公式計算當期允許扣除的地價:
本期允許扣除的地價=(本期出售的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可供出售的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開發(fā)項目同等土地出讓金。
本期出售的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是指當期申報的稅額
稅率
同等成交量的樓盤如何正常避稅?
房地產項目的可銷售建筑面積,是指正常避稅項目可以轉售的房地產總建筑面積,不包括出售房地產項目時未單獨以股份結算的設施和設施的建筑面積。
(3)按照上述公式計算的允許扣除的地價,按項目進行清算,其總值不得超過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總值。
(4)從政府機構獲得的土地出讓金退款,無需從已付地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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