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政策」個稅改革不能總停留在文件和口頭上
2021-04-16 16:34:14
昨天的死亡再一次讓人們關注改革。
據悉,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財經新聞
委員會建議相關機構應
個人所得稅
在制度改革中,把選舉提出的意見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憲法解釋的建議是自己主動提出的。
在去年3月召開的CPPCC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當選為近年來個人收入滯后問題日益突出,工資收入門檻仍需提高。
個人所得稅
該法的六項修正案忽略了除工薪階層以外的勞動者。
我部認為,關于提高起征點(具體稱為“免稅額”),下一步,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將主要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進行整體研究和思考;至于其他收入項目的費用扣除國際標準,由于其他收入的計稅方法和稅種與工資收入不同,稅率不可能很簡單和相對。
實質上,早在2003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就提出了完善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分類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然而,自2003年以來,避稅政策已經實施了十多年。官網一再提到個稅改革的推進,頻頻說個稅改革的調研工作,但還是只聽了欄桿,沒人下樓。到目前為止,稅制改革還沒有取得實質性的成果。
自1980年確定為800元以來,免稅金額已改變了三次。2006年增至1 600元,2008年增至2000元,2011年至今增至3 500元。自2011年增加以來,更新世時期的免稅額度沒有改變,每年CPPCC都選擇呼吁提前增加免稅額度。
筆者認為,稅制改革不僅要重視免稅,還要考慮中產階級人口數量結構等避稅政策環(huán)境因素。一個月收入5 000元的人和兩個或兩個以上月收入5 000元的人(尤其是沒有收入可能的老人和孩子),似乎輿論壓力和生產力都不一樣。如果按照相同的免稅金額征稅,公平標準難以體現。此外,各地區(qū)的收入和貧困水平也不同。北上廣深等城市實行與東部經濟落后周邊地區(qū)相同的免征額和抵扣國際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另外,還有一個現象。雖然一些私人開發(fā)商的保費工資收入不高,但許多屬于中產階級支出的費用被開具發(fā)票,并計入其中小企業(yè)的生產成本。一方面,他們避免個人納稅,另一方面,他們也可以減少他們的到期金額。
因此,僅改變免稅金額和費用扣除的國際標準,并不能觸及稅制改革的明顯問題。個稅的法律規(guī)范之一是規(guī)范收入再分配,體現社會公平?,F行制度合理不公平,不能發(fā)揮收入調控的基本功能,體現社會公平準則,甚至可能起到反作用,需要實現制度的明顯轉變。
當然,稅制改革涉及的問題很廣,需要考慮的環(huán)境因素也很多,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隨著近年來稅收試點的不斷深入和信息技術水平的極大提高,環(huán)境因素的羈絆將逐漸變得棘手。關鍵問題是,中央政府是否會優(yōu)先考慮官員和人民的關切,是否仍然會著眼于個人利益。我們國家有句話叫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有堅持,才有希望走向目標。前怕狼后怕虎,忍住了,哪怕目的再極端,也不過是水下月鏡中的一朵花。因此,相關機構應盡快重啟關系到每一個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稅制改革,并將其轉化為軍事行動,而不是停留在紙面上發(fā)號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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